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760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3]292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4-2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明确如下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检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督促有关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五)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时限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六)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验收等),并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八)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杜绝避免单位内部发生重大火灾、被盗、中(投)毒等责任事故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具体职责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负责本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和港口安全监管。
2.对职权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渡口码头、运输站场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大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危桥险路整治工作,完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3.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4.组织协调水上交通、城市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水上交通、城市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省公路局
依法对全省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
1.加强国省干线通行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加强通行安全保障管理。夯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通行安全保障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养护和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超限运输管理,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对危桥险路、事故多发路段等隐患的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公路的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急能力。
2.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夯实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工程管理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工程管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指导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级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
(三)厅运输管理局
对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依法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履行道路运输管理中的“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把好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关,监督汽车客运站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职责;
2.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省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数据库和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数据库。
3.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地铁的安全运营和应急工作;具体组织开展相应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超限治理和专项整治。
(四)厅航运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
对全省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对渡口码头、运输企业、客运和货运船舶、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整治。坚决打击“三无”船舶,严管重罚超载、超航线、客货混装等违章行为,坚决打击无资质滩涂造船等违法行为。
2.加强船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及船舶登记和检验工作,做到营运船舶船员适等、船舶适航,实行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发证追究制,坚决杜绝“小照”开“大船”的现象。
3.加强港航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港航施工企业人员的资格(质),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管责任。
(五)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对直接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总责。
1.指导全省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安全工作调研,分析研究安全形势,解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积极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六)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对所辖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总责。
1.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和新开工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资质准入,确保施工路段安全标志、标线、标牌齐全醒目。
2.加强对危桥险路、事故多发路段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加大车辆超限治理力度,确保隧道、桥梁的建设运营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3.加强建设资金、通行票据和通行款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款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票据的请领、发放和回收等环节,防止被盗、丢失。
(七)陕西交通技术学院
对本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驾驶训练场、食堂、油库、锅炉房、配电室、财务室、卫生药品库房和门卫等目标 (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与监管。
2.加强食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食物采购、储存和操作制度和餐具消毒制度。加强食品加工场地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投)毒事故发生。
3.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制定严格具体的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摔伤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八)省西安汽车站
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加强汽车站场的安全监督工作,严格遵守执行《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2.加强车辆安全例检,严格例检项目和例检程序,不得漏项。严格执行“五证一牌两单”报班制度。
3.加强客流聚集时期安全管理,杜绝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省汽贸总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等其他厅直单位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好自身安全保卫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4月 18日